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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
2022年到2024年间,离异单身男子张先生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位"女性"网友,对方自称叫"刘婷",28岁,未婚。两人很快确定了"恋爱关系","刘婷"以各种理由向张先生要钱:生病住院、家人生病、还信用卡、买礼物……张先生先后通过微信转账、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对方转款共计23.6万元。期间张先生多次要求视频通话或见面,"刘婷"都以各种理由推脱。后来张先生发现对方的真实身份是一名已婚男性——刘某。张先生立即报警。
争议焦点
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,能否追回?法律上如何定性?
裁判结果
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,同时责令退赔张先生全部经济损失23.6万元。
法律知识讲解
本案属于典型的"婚恋交友类诈骗",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女性身份,以恋爱为名骗取张先生的钱财,已经构成诈骗罪。
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案涉案金额23.6万元,属于"数额巨大"(各地标准不同,一般3万元以上即为"数额较大",20万元以上为"数额巨大")。
从民事角度看,这种基于欺诈的赠与行为,受欺诈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,要求返还财产。所以无论是通过刑事追赃还是民事诉讼,被骗的钱都是有希望追回来的。
给普通人的启示
- 1网络交友要谨慎,涉及金钱往来时提高警惕
- 2未见面前不要向对方大额转账,尤其是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
- 3保留所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,这是重要的证据
- 4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,同时申请冻结对方账户
- 5遇到以"生病""车祸""家人出事"等紧急理由要钱的,更要警惕
相关法条
- 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
- 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
- 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