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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
某小区的电梯、楼道、大堂等公共区域被物业公司出租给广告商,安装了大量的广告显示屏和海报。业主发现后询问物业公司广告收入情况,物业公司表示"这是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,与业主无关"。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广告收入明细并将收益归还全体业主。物业公司拒绝公布。
争议焦点
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?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
裁判结果
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返还近三年的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共计47万元,并责令物业公司建立公共收益单独账户,定期公布收支明细。
法律知识讲解
很多人不知道,小区电梯、楼道、外墙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,其实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!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条: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这里所说的"共有部分"包括:电梯间、楼道、大堂、外墙、屋顶、公共绿地、地下车库公共区域等。物业公司利用这些区域获取的广告费、停车费、摊位费等,扣除管理成本后,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。
这笔钱怎么用?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——可以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配给业主,或者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善。
给普通人的启示
- 1关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,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布收支
- 2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
- 3如果物业拒绝公布收支明细,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
- 4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,统一维护业主权益
- 5公共收益的合理管理成本通常不超过30%,其余的应归业主
相关法条
- 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
- 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条
- 📜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