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
案情回顾
2024年11月的一天早上8点15分,小张骑电动车前往公司上班(公司上班时间为9点)。在距离公司约500米的一个路口,小张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,导致右腿骨折。交警认定汽车驾驶员负全责。小张住院治疗20天,花费医疗费4.2万元。小张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,公司人事说:"你不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,也不是在工作地点,这不属于工伤。"
争议焦点
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是否属于工伤?认定条件是什么?
裁判结果
人社局认定小张的情形属于工伤。理由是: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,且小张在事故中无主要责任。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。
法律知识讲解
很多公司有一个误解,认为"不在公司出事就不算工伤"。实际上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明确将"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"认定为工伤。
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 ① 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(通常指上下班前后合理的时间段) ② 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(并非只有一条路,符合常理的路线都算) ③ 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(交警认定同等责任、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都可以,但本人全责或主责的不算)
本案中,小张在上班前45分钟出发,属于合理时间;路线是常规通勤路线;交警认定对方全责。三个条件全部满足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给普通人的启示
- 1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后,第一时间报警并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
- 2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
- 3工伤认定需要提交:劳动合同、事故证明、病历、责任认定书等
- 4如果公司不配合申请,个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
- 5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伤残津贴等
相关法条
- 📜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
- 📜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
- 📜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