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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
2025-06-09
· 真实案例改编

试用期被辞退,公司可以不给赔偿吗?

小王入职3个月还在试用期,公司一句"不合适"就让他走人,一分钱赔偿都不给——这合法吗?

案情回顾

2024年3月,小王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运营专员,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。工作到第3个月时,公司HR突然通知他:"经过评估,你不太适合这个岗位,明天不用来上班了。"公司以"试用期不合格"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,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。小王认为自己工作期间兢兢业业,从未收到任何考核不合格的反馈,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培训或改进机会。

争议焦点

公司在试用期内以"不合格"为由辞退员工,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?

裁判结果

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,公司无法提供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,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裁决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(2N)共1.2万元。

法律知识讲解

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存在一个误区,认为"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,公司可以随时让人走"。实际上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试用期内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,必须证明劳动者"不符合录用条件"。这意味着:第一,公司必须有明确、量化的录用条件;第二,公司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到这些条件。如果公司无法证明,就属于违法解除,需要支付赔偿金。

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。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
给普通人的启示

  • 1入职时务必与公司明确书面约定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
  • 2留存工作记录、考核结果等证据,以防万一
  • 3试用期被辞退时,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理由
  • 4公司无法证明"不符合录用条件"时,你有权要求赔偿金
  • 5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(合同期限3年以上)或1个月(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)

相关法条

  • 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
  • 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
  • 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七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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